地方

山东省临淄区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

2018.06.14

近日,临淄区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终期评估验收,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成为全省22个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之一。

2017年,临淄区在成功创建市级创业型区县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89号)创建步骤和标准,积极申请创建,于2017年12月经省级审核公示通过创建资格。

在创建期间,通过申报审核阶段、启动创建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即中期评估、评估认定阶段即进行终期评估四个阶段,最终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

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局长、临淄地税分局、人行临淄支行和各镇、街道等单位共同参与了创建。

至此,临淄区形成了以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引领、省级创业示范平台临淄区创业服务中心、齐鲁塑化创业园为依托,省级创业型街道雪宫街道,张家庄、淄江等14个省级创业型社区和四型社区为延伸的梯级创业工作格局。(临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丁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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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淄区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终期评估验收,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成为全省22个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之一。 2017年,临淄区在成功创建市级创业型区县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89号)创建步骤和标准,积极申请创建,于2017年12月经省级审核公示通过创建资格。 在创建期间,通过申报审核阶段、启动创建阶段、自查自评阶段即中期评估、评估认定阶段即进行终期评估四个阶段,最终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 区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局长、临淄地税分局、人行临淄支行和各镇、街道等单位共同参与了创建。 至此,临淄区形成了以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引领、省级创业示范平台临淄区创业服务中心、齐鲁塑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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