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靖安县出台多项就业扶贫政策,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就业创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初次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有相应交易记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二是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凡在公立或私人培训机构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参加培训天数补助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天数补助一次,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是就业培训直补政策。针对贫困劳动力自行参与省内外不同需求的有偿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的。初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对其参与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元。
四是就业扶贫车间政策。凡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稳定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补贴500—1000元/人,非乡村扶贫车间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补贴500元/人,乡村扶贫车间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补贴1000元/人,补贴年限到2020年底。
五是就业扶贫专岗政策。凡申报就业扶贫基层服务岗位,一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稳妥招聘安置本行政村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劳动能力较弱的优先安置。就业扶贫基层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月,在此标准基础上,各乡镇村组可结合自身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六是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政策。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即16周岁以上,男60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由县公共就业部门或县公共就业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实现外出务工的,可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费补贴(一年转移就业不得少于6个月)。跨省务工,每人每年补贴500元,跨县省内务工,每人每年补贴3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七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适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创业项目、营业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且能提供相应担保资源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股东人数10万元/人,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小微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