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津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办法》就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主要功能及要求、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管理机制及年度评估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杠杆倍增效应,培育了乡村振兴新动能。
《办法》指出,经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补助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二是入驻服务对象直接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基地(园区)不超过1万元/户的奖励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三是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分别按照优秀5万元、良好3万元、合格2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
《办法》还规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可承接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委托开展的公共创业服务活动,主要管理人员可优先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能力提升培训,以及享受其他相关创业服务政策。
目前,该区已建成12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其中1个成功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个成功创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下一步区人力社保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对12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绩效评估。(李金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