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苏省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今年该市将继续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改革,城乡居民医保在市中医院推广、城镇职工医保在市人民医院试点。据统计,试行总额控制下的DRGs付费方式改革以后,江阴市人民医院2017年住院率与2016年基本持平,2017年次均住院费用比2016年降低1.2%,其中药占比降低2%。
“这是自我市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首次出现下降,表明总控下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控费成效。”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据介绍,自2017年开始,江阴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市人民医院试行总额控制下的DRGs付费方式改革。江阴市根据居民医保2017年参保人数、住院率和次均费用等数据,计算出市人民医院2017年居民医保支付总额;根据该院前三年病案首页相关信息内容及居民医保结算报销数据,在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的基础上进行DRGs分组编码工作;对照该院实际病例数量和费用,确定DRGs分组数量和费用标准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与该院协商谈判,最终确定2017年市人民医院DRGs分组数量和费用标准。
在结算标准和方式方面,对于参保住院病人,补偿金额按照实际住院发生费用与起付线的差额,以及住院规定分段报销比例计算;参保病人个人自付金额按照实际住院发生费用与补偿金额差额计算。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单个参保病人付费结算标准按照单个病人DRGs付费标准与单个病人自付金额差额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市人民医院经谈判协商后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年度总额,按服务协议每月预拨基金,半年度预决算,年终总决算。
为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江阴市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根据市人民医院DRGs个案分组判断情况、诊断升级等违规情况,同时结合常规考核制度,确定市人民医院每月应付总额。根据DRGs补偿和结算方法,市人民医院实际补偿费用低于预算总额的,预算总额与实际补偿费用的差额奖励给医院;市人民医院实际补偿费用超过预算总额的,视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分担。(马新艳 姚宏宇 王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