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项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A、B、C、D、E五类人才申报认定。
二、申报认定时间和程序
2018年首次申报认定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今后,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即时申报即可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呈报表》,并提供申报相应类别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其中,同一人才入选不同类别层次人才工程、获得不同类别层次荣誉奖项、主持不同类别层次科研项目的,首次申报认定时按最高类别层次人才申报。
(二)初审。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业内认可等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公示无异议的签注初审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至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复审签注意见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认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认定,对可以直接认定的提出直接认定建议名单,对不能直接认定的,会同自治区人才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认定建议名单。
(五)确认。自治区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提出的直接(评审)认定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六)发证。对确认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名单,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高层次人才凭证享受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和服务。
三、申报认定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呈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二)申报认定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荣誉奖项、主持科研项目、获得专利发明、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三)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对象需要提供正式录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盖章);
(四)企业申报认定对象需要提供签订的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
(五)自主创业申报认定对象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单位注册机构编制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及个税缴纳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是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A、B、C、D、E五类人才,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并严把申报认定对象的政治关、廉洁关、影响关。
(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主管部门要严把申报认定材料关。对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三)所有申报认定材料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发至邮箱rckfyscc@163.com。申报认定通知及有关填报表格可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http://www.nx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丽 韩立宗 0951—5099055(传真)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楼904室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呈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花名册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