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社系统精准扶贫工作再深入,确保2018年该县人社精准扶贫工作开好局、启好步,永丰县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永丰县2018年人社扶贫“春季攻势”行动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永丰县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方案》,重点围绕“六强攻,一治理”七项重点工作集中发力,务求实效。
强攻扶贫信息管理。按照台账信息化、信息精准化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养老、医疗、收入等人社信息数据的调查录入。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将人社扶贫信息系统与扶贫信息系统相互比对,完成相关数据的全面核实核准,同步修订关联数据,联动修订县乡村关联档案材料。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信息系统信息,切实做到人社扶贫各项数据精准、同步、统一,为人社系统建档立卡数据精准导入全省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作好准备。
强攻就业创业培训。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和创业引领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免费培训,不断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对园区企业新招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园区定向培训,并按工业园区定向培训补贴标准300元/人给予补贴,并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家政服务保育员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按培训补贴标准600元/人给予补贴,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
强攻就业岗位开发。切实把贫困户的就业需求作为第一需求,把贫困劳动力的增收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加强岗位开发,加大就业服务,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开展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户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实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统筹开发保洁保绿、山林防护、图书管理员等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的岗位,帮助其家门口就业,进一步提升扶贫专岗的覆盖面。用于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社会服务类岗位(主要有保绿保洁、山林防护、孤寡和留守儿童看护、治安协管、道路维护等)的乡镇、村单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及时发放不低于300元/月工资,按其实际安置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强攻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抢抓外出能人返乡过年机遇,将具有产品采摘分类、分捡包装等加工车间和特色土产品加工车间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参照扶贫车间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难题。在巩固现有扶贫车间生产效益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支持、规范“扶贫车间”挂牌运营,吸纳更多企业把生产车间搬到乡村,3月底前每个乡镇要建立1个以上比较规范的扶贫车间,每个贫困村要建立1个以上以家庭农场为主的产业扶贫车间,因地制宜吸纳贫困群众家门口就业。对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工实体(如加工车间、生产车间、有采摘包装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强攻创业扶持指导。紧盯产业扶贫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扩大创业扶持政策效用,大力促进贫困群众创业带动脱贫。对于有创业意愿且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贫困户,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的升级服务,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贷款担保服务。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创业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80万元的创业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可同等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抓住春节务工人员返乡的高峰期,对有组织到外地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及时落实省外务工500元、省内跨县(市、区)务工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强攻社会保险扶贫攻坚。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代缴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努力避免群众因年老、疾病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艰难期。继续全额补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让贫困患者少跑腿、不垫支。
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市、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春季攻势”行动的重要任务。同步启动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二是全面排查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根据上级检查反馈问题、纪检部门通报问题、审计和财政监督反映问题、督察组发现问题、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群众举报问题等线索,全面排查梳理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查明原因。(永丰县人社局 张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