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认识
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学生资助精准化,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免学费政策及国家补助金政策。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力度
尽快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采集整理新生基本信息和学籍照片,核实无误后准确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应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的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要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要与全日制学籍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管理。不得将企业在职职工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技工院校正式学籍。招收务农农民、服刑犯人等特定人员开展技工教育的,只能注册为非全日制教育学籍。
要强化学籍信息日常管理。对学籍异动的学生、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以及信息系统中提示重复注册学籍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处理有关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要规范管理打印毕业证书。对完成规定学制时间和课程学习的学生,技工院校要准确核对学生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做好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照片管理模块软件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信息系统中上传学生毕业照片并进行毕(结)业处理,生成并打印毕业证书,确保毕业证书及时通过证书查询系统公开查询。
规范免学费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完善资助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管理和资金拨付程序,努力实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和资助发放精准。
要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要按时完成受助学生资格申报审批。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
要规范公示学生资助信息。对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要在相关技工院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实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审核力度,履行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加强对关键环节、敏感时段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要结合2017年专项核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监管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督促技工院校整改到位,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要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计工作,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