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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密市“四为”工作促劳企共赢

2018.03.15

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调为主、情为先、实为据、法为绳”四为工作法,不仅节约了办理案件的工作效率,又实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利共赢。

调为主。把调解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双方争议纠纷处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情为先。把真情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推行亲情接案、热情指导、真情调处、友情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四情”服务,坚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新形象。

实为据。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最基础性的工作,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理清双方争议的焦点,精心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努力做好事实认定关。

法为绳。把法律规定作为处理案件的最高标准,让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能够对处理结果作出恰当的预测,最终是劳资双方输得明白、赢得清楚。(新密市人社局 马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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