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鼓励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就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具有青岛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青岛市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的正常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给予。
根据《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该政策调整为城乡居民均可申请,且无需再提供收入证明,这简化了申请程序,让残疾人少跑腿多办事,真正减轻残疾人个体创业负担。(马庆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