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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五大举措全力促进创新创业工作有效开展

2018.02.16

创业是发展之源,辽阳市劳动就业局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不断完善,主动作为,渐进优化,强化管理,扎实推进,采取五大举措,大力促进全市创新创业工作有效开展。

一、完善政策措施。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5〕23号)、《关于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7〕7号)、《辽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辽市人社发〔2017〕24号)、《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7〕25号),并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我市实施办法的初稿报市政府,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加强创业带头人管理。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做好创业带头人培育及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辽人社〔2017〕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创业带头人的认定审核工作。一是明确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标准。对创业带头人的经营类型、成立年限、吸纳人数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进行逐项细化,进一步明确标准。二是明确了创业带头人的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三是加强了创业带头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头人实名制数据库,实现与省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的创业带头人数据信息库对接,对创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了创业带头人公示制度,于每年11月份进行。对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在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就业通APP、“辽阳就业”微信微博平台公示。

三、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按照《辽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辽市人社发〔2017〕24号),会同财政局对现有6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入住数量、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各创业孵化基地在为孵化对象提供完善的场地保障、事务代理、创业指导、市场推广、政策咨询等服务的同时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扶持政策。截止目前,共发放创业孵化基地补贴185万元。

四、落实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或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五、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补贴。转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市银发〔2016〕112号),并对通知中反担保渠道等相关最新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贴息等政策。前三季度,共计发放贷款630万元,共8人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减免金额6万元。(王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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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发展之源,辽阳市劳动就业局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不断完善,主动作为,渐进优化,强化管理,扎实推进,采取五大举措,大力促进全市创新创业工作有效开展。 一、完善政策措施。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市政发〔2015〕23号)、《关于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7〕7号)、《辽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辽市人社发〔2017〕24号)、《关于落实扶持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17〕25号),并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我市实施办法的初稿报市政府,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加强创业带头人管理。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做好创业带头人培育及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辽宁省创业带头人管理办法》(辽人社〔2017〕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创业带头人的认定审核工作。一是明确创业带头人的认定标准。对创业带头人的经营类型、成立年限、吸纳人数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进行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