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1月22日,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推出28条激励政策,力促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昌江县委书记黄金城说,当前,全省上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顺势而为推动经济竞相发展,昌江发展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昌江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目的就是立足优势,抢抓机遇,制定切合昌江实际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强大合力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昌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政策意见》在提出,设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2018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在振兴工业经济方面,规定对当年新投产企业产值500万元(含)以上,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当年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含)以上,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含)以上,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首次“小升规”且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企业,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新入昌江循环工业园工业企业,确定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来执行。对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建成投产后,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征地拆迁费、土地成本费),给予实际投资额2%且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对当年纳入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实施两化融合贯标获得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在提升现代服务业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新建旅游景区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建成的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椰级乡村旅游点、农家乐,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组织县外游客20人(含)以上来我县旅游过夜消费的旅游企业,按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次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组团游客100人(含)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旅游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和挖掘本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本地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3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在昌江县投资开发文化体育产业或进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研究、开发的外来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5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休闲旅游观光农业项目和共享农庄,且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取得良好生态环保效益,且实际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生产示范基地(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在招商引资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社会引资者引进且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地价款),且年度内在昌江县注册并开工,给予社会引资者该项目实际投资额0.5%的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企业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地价款),年度内在昌江县注册并开工,给予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项目按期限竣工后,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达到琼府﹝2017﹞97号文件的要求,给予企业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扣除之前奖励部分)。
在科技创新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根据当年引进、孵化小微企业数量和实际投入、服务企业等实绩,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积极参加海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的本地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科技型公司和高等院校开展产业技术引进合作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县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并经过省科技厅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按省科技厅的标准给予1:1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农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达到产业化效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金融服务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挂牌后又申报首发上市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挂牌后又申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首发上市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本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本县全行业平均水平,且六成以上贷款用于当年经济发展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积极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能有效控制风险的银行及保险机构,按当年实际承保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在乡镇新设信贷营业网点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设农业保险办公室的,给予2万元奖励。
在人才培养方面,《政策意见》规定,对昌江县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并签订至少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每人不超过50万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博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提供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服务。鼓励昌江籍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直接从事农业类、互联网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助推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根据创业项目分不同档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成功就业的给予就业者每人每月300元奖励。(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赵虹 王海云 何顺彪 陈家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