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江西永新:新年新起点,医保局健康扶贫政策“三提升”

2018.01.05

根据吉安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健康扶贫再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永新县医保局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重性精神病保障、大病保险保障等三方面的健康扶贫政策再次提升。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再提升。首先,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免于评审,门诊合规费用直接纳入报销。其次,I类贫困慢性病患者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由10万元提高到35万元;II类贫困慢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在省健康扶贫方案50%的基础上提高到9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平均5000元。另外,对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贫困慢病患者随来随审制,只要材料符合规定,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重性精神病保障再提升。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可享受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免费救治,时间由原来30天延长到60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三级医院15000元,二级医院13000元,一级医院11000元,医疗费用一级医院按90%报销,二级和三级医院按80%报销,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承担。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为按床日付费。

三、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再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省健康扶贫方案中各分段比例提高5%的基础上,统一提高到90%,即5万元至35万按90%予以赔付,不执行加重负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地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提高5%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至7500元。(永新县医保局 汪笃礼)

 

( 责编:lj )
  • 脱贫攻坚
根据吉安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健康扶贫再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永新县医保局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重性精神病保障、大病保险保障等三方面的健康扶贫政策再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