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男性育儿假 走出平等就业第一步

2017.06.15

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和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此前,江苏省曾规定男性有15天的护理假,如果《草案》通过,男方将可获得30天“产假”。(6月7日《新京报》)

此次江苏省《草案》的亮点是“男性育儿假”概念的提出。此前,全国多数省份已明确规定男性可享有陪产假(护理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产假最短的有7天,最长的有1个月之久,普遍为15天。

一方面照护妻子,一方面共同育儿,从对象上讲,立法部门已经将男性在妻子生育过程中应尽的责任考虑全面。

传统社会生儿育女主要由女性承担责任,男性更多地是在外闯荡,承担所谓“养家糊口”的责任。而现代社会,这种“传统”已越来越难以为继。女性同样参与职场,甚至不少女性的薪资待遇、社会地位已经超过配偶。立法部门在此倡导“男女共同育儿”理念,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男性的抚养责任固定下来,无疑适应了时代发展,具有鲜明的引导意义。

调查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女性并非“不想生”,而是“不敢生”“生不起”。目前,社会上的托幼机构尚不健全,新生儿的托管服务更是缺乏。于是,不少父母都要自己花时间照顾新生儿。有的女性迫于无奈辞职成为全职妈妈,有的找各自父母帮助照看。而老年人照顾孩子,又由于溺爱等原因可能对孩子的性格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男方在陪护妻子和育儿方面不光有不可替代的责任,也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不仅能消除产妇的紧张情绪,利于分娩和产后恢复,也能对新生儿的智力发育、性格成长起到积极作用。世界各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典等国都强调父亲要休“育儿假”。其中,瑞典法律规定,产假一共480天,即16个月,其中有两个月必须由男方享有。

虽然我们距离这些国家的标准还有差距,但起码已经迈出第一步,开始向“倡导平等就业和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劳动”新理念前行。

有句话说:所谓女性能顶半边天的平等,说到底是向男性靠拢的一种平等。这是男权社会的话语。而单从江苏省的探索也可将之解读为:男性育儿假是男性向女性权利的靠拢。女性必须休的假,男性也能休。

然而由于女性的生育是其所“背负的天然生理负担”,导致在求职市场上经常遭遇“性别歧视”。首先被问有没有结婚,再问有没有生育,这样的现实让女性在就业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遭到损害。

专家提出,共同育儿假的实施,能从立法层面将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和职业风险进行分摊。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不能将企业承担的“员工生育成本”有效消除,那么男女共同休育儿假,势必让企业的性别歧视翻倍,即男性在就业时,预计也会被问女性同样的问题。

因此,找到有效的办法让男性育儿假能真正落地,是除了立法外,实践层面更要考虑的问题。(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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