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05.03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0亿元以上。(河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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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2%降为0.7%;个人缴费比例维持目前的0.3%不变。此次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预计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10亿元以上。(河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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