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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306号)

2016.12.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路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66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二)数量:人社部下达我省7个名额。各社区市(含平潭)各推荐1个社区,省厅在各设区市推荐的社区中复核筛选出7个社区推荐上报人社部。

二、推荐标准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已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

三、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推荐。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区),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当地媒体和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附件)纸质一式两份并电子版提交省厅(省劳动就业服务局)。逾期未报,视同弃权。

(二)省级复核。省厅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社区,在媒体和省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等有关材料上报人社部。

(三)部级审定。人社部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审核、公示、命名和授牌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平

联系电话:0591-8752502518659106651

邮箱地址:ldjzp@163.com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14楼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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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典型引路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66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二)数量:人社部下达我省7个名额。各社区市(含平潭)各推荐1个社区,省厅在各设区市推荐的社区中复核筛选出7个社区推荐上报人社部。 二、推荐标准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已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 三、推荐程序 (一)设区市推荐。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本地区各县(市、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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