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阳光仲裁”理念,规范案件处理,完善调解机制,开通维权绿色通道,1-10月,全市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95件,立案率100%,结案425件,结案率达86%,有效推动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进一步和谐。
规范案件处理,提升审理质量。一是完善案件登记、受理、通知、签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到严谨细致,及时准确。二是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各监控探头要确保有效运行,录音设备,记录设备,视音频设备提前调试,参与人员身份、权限确认到位;三是庭审时做到程序规范,秩序井然。仲裁员严格依照庭审程序开庭,保持仲裁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四是规范裁决文书的制作,依照庭审双方所出具的证据以及质证结果,综合双方诉求及答辩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做出裁决,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裁决。
完善调解机制,促进案件调解。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成功率将极大地化解争议和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完善调解机制,促进案件调解。一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乡镇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健全调解网络,发挥调解员作用,积极搞好争议预防,将劳动人事争议尽量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二是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疏导,使双方当事人在思想上不抗拒调解,为庭前成功调解创造条件;开庭前熟悉案件情况,摸清底细,弄懂双方真实意图,在庭审时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突破点突破,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三是积极转变服务态度,以宽容之心实施劝解。争议一般围绕利益纠纷而起,当双方激烈交锋时,仲裁员要及时用自己真诚无私的态度迅速缓和局势,勿使双方矛盾升级。
开通绿色通道,推进阳光仲裁。一是做到案外及时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加快处理速度。二是畅通了集体性案件高速通道,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合作,形成了连调联动的局面,以最大合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秉持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政务公开栏上墙、仲裁风险预先告知、明确办案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快立和立案服务制度等多项措施,推行阳光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