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明明说好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与产假工资一起发放,为什么最后一分钱工资都没有了?”“我们核算过了,保胎休假只能算事假,当然没有工资。”因为怀孕期间的保胎休假是否应发工资问题,郝女士与公司HR部门负责人刘经理争论起来。
郝女士2012年3月进入这家进出口贸易公司,2015年6月怀孕。怀孕3个月后,郝女士由于摔了一跤住院治疗。出院后,主治医生嘱咐郝女士静养保胎。因此,每隔一段时间,郝女士便要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到公司办理病假手续,累计休息近两个月。在她休息期间,公司并未向她发放工资。公司的理由是:由于她是怀孕期间请假,有特殊性,这段时间的工资待她休完产假后与产假工资一并计算发放。
郝女士同意了。2016年3月,郝女士生子。但等她休完产假后上班时却发现,公司仍然没有给她发放2015年休假保胎期间的工资。她找公司HR部门询问,却得到了这样的回复。公司认为,她保胎静养不能算病假,而且她之后完整休完法定产假,之前的保胎休假时段就只能算事假,更不能发工资了。
郝女士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医疗期待遇支付自己之前保胎休假的工资。仲裁委审理认为,根据郝女士的工作年限,她理应享有至少3个月的医疗期,况且2015年她申请病假时手续齐全,休假时间也未超过医疗期,公司应当按照病假工资标准支付郝女士这段时间的工资。公司将这段时期定义为“事假”而不支付工资,显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