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06.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推进我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我们拟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联系人:田士峰

电话:(0539)8302006

传真:(0539)8301803

邮箱:lyjyfp@163.com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问题的根本途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实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精准识别基础上,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因贫困类型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2016-2017年,用2年左右时间,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现“应保尽保”,努力使农村贫困人口有工作、有收入、有保障。

二、实施系列行动,精准扶贫脱贫

(一)开展转移就业扶贫行动

1.打造农村“扶贫车间”就地就近就业模式。鼓励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以及在厂内设立“扶贫车间”,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从事适合放在农村的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扶贫任务重的县区设立“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实现就业脱贫。对在12个月内给付报酬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各县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经扶贫开发、人社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申请一次性奖补时,由“扶贫车间”提供安置贫困人口的承揽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精准识别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各乡镇人社所、扶贫办初审确认,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报。一次性奖补资金,按当年扶持脱贫人员计算,不重复享受。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建设“扶贫车间”覆盖率高的县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的设立和管理运行经费。

2.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由政府开发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农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具体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由各县区视贫困村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贫困村不超过3人。各县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执行。

3.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开展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精准就业扶贫招聘会,把招聘安置、职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推进到乡镇或重点贫困村举办,实现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转移。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转移就业的劳动年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各县区扶贫资金中安排,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具体由各县区根据转移就业距离自行确定,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招聘网站要开设专区,筛选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加大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力度,及时发布到乡镇和贫困村,实现村企“点对点”人岗对接,促进贫困人口精准就业。农村贫困人口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需发放《就业创业证》;对易地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保障其在当地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开展助推创业扶贫行动

4.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依托省里筹集的5亿元左右的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类似扶贫贷款,原则上省级财政不重复贴息。具体办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有条件的县区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积极创建创业型乡镇,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发展“淘宝村”,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发挥创业大学作用,在贫困地区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创业扶贫培训模式,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三)开展精准培训扶贫行动

6.推行“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培训,指导培训机构与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双选见面会等形式,根据其意愿和特点签订培训计划书,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农家乐”、“中国结”、“草柳编”等特色产业培训和“沂蒙红嫂”、“沂蒙巧妹”等家政品牌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有条件的县区对培训期5天以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型培训,可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凭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确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开展人才支撑扶贫行动

7.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到岗毕业生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原服务单位继续需要且本人有意愿继续服务的,经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力度。

8.加大贫困地区人才支撑力度。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由承担院校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根据实际需求,遴选相关专家,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活动,深入扶贫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可以县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五)开展全民参保扶贫行动

9.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水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10.做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易地农村贫困人口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三、健全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市级负总责、县区抓推进、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里成立部门间的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和领导小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设置专职协理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脱贫责任。加强与“第一书记”的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做好重点村扶贫工作。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对扶贫工作的倾斜力度,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社会公益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对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在分配省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倾斜。

(三)健全信息统计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基础台账,利用省市扶贫开发综合平台,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劳动年龄内农村贫困人口逐一核查,精准识别,按照“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见附件2),做到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清、就业创业需求清、培训意愿清、社会保障状况清、帮扶措施清“五清”,动态管理,脱贫销号,返贫挂号。按照“临沂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分类施策流程图”(见附件1),将扶贫措施细化上图、倒排工期、挂图指挥。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定期填报“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统计表”(见附件3)。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中新增加的“扶贫”模块、重点就业统计指标中新增加的“农村贫困人口”识别项的使用和填报工作,实现与省市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的对接,搭建以大数据为基础,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监督于一体的扶贫信息平台。

(四)健全督导问责机制。科学制定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督导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导,一年一考核。建立定期联合督导制度,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的重点县、重点任务进行定期联合督导,对落实不力的,向当地党委、政府写出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建立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扶贫任务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重大事件处置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工作中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应急水平;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绩效进行评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五)健全宣传引导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坚持成果宣传、政策宣传、形势宣传、典型宣传“四位一体”,做好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两结合”,在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加强新媒体的开发运用,善于借助专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每年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宣传周”,形成宣传声势。组织开展“讲我的脱贫故事”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演讲征文活动,传播好脱贫声音,阐述好脱贫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16年6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1:临沂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分类施策流程图

点击下载附件2: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

点击下载附件3:临沂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统计表

( 责编:lhj )
  • 就业援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推进我市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我们拟制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联系人:田士峰 电话:(0539)8302006 传真:(0539)8301803 邮箱:lyjyfp@163.com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临发〔2015〕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