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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

2016.03.0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等方面,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意见》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内蒙古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形成处置合力,实现快速反应。

内蒙古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人社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内蒙古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到2017年,自治区、盟、旗三级全面建成劳动保障监察调度监控管理平台,重点以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单位,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为基础,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任网格,实现劳动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为了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内蒙古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及“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将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他们将每年8月定为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辖区内统一举行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中国劳动保障报 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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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等方面,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指出,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意见》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内蒙古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形成处置合力,实现快速反应。 内蒙古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人社部门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大力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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