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诉求表达机制等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全方位部署。
苏州市委、市政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打造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将现有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名称统一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体系。
苏州市将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动态监管,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力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预算,努力提升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纠纷调处效能。
此外,苏州市将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步伐,逐步推广试验区创新思路和经验成果,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提升;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布控劳动关系运行动态监测协调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劳动力供求总体平衡,结构不断优化,劳动关系整体和谐稳定。苏州市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经人社部批准成为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392家企业获评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136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中国劳动保障报 董迎峰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