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1号)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在全市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2015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联合主办,有关委、办、局参加,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增强职业荣誉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职工队伍。
二、竞赛内容
(一)市级一类竞赛6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二)市级二类竞赛19项,由区县、行业部门组织开展。
三、竞赛标准
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均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要求进行。竞赛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以技能操作为主。竞赛试题由各竞赛组委会制定,报市大赛办公室审定。
四、奖励政策
(一)在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先进个人称号;女选手由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取得第1名的选手授予“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取得第2、3名的选手作为参评天津市技术能手候选人。
(二)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4—10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6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比赛组织工作严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更加广泛地动员、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大赛,为他们搭建展示技能的舞台。
(二)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各行业和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借鉴国际技能竞赛的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专家队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对竞赛活动要严格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竞赛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点击下载附件:2015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表(津人社办发〔201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