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92号)和《关于做好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248号)要求,拟对2015年全省创业和技能培训进校园、刑释解教(含戒毒)人员技能培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内容
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培训的人员预计12772人,具体如下 :
(一)技能培训进校园项目计划培训4712人,培训工种40个。
(二)创业培训进校园项目计划培训4780人。
(三)刑释解教(含戒毒)人员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培训2752人,培训工种14个。
(四)刑释解教(含戒毒)人员创业培训项目计划培训528人。
各项目具体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二、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的省内职业培训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一)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办学资质。其中,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持有编制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制度,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并能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三)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及评估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设置有与投标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职业工种,以及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管理经验。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相应的实作材料。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作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有投标培训专业的理论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
(六)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办学行为及其他投诉。
(八)在近三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工作中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三、其他要求
本公告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qhhrss.gov.cn)向社会公示。请有参加投标意愿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2015年度省级培训项目招标计划表》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拟投标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预计年内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省人社厅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立 赵海燕 张俊
联系方式:6119961 6119819 6119511 6119752(传真)
邮 箱:zhiyenlj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