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基本就业的目标任务,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关怀和关爱。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心为民的惠民工作,同时也是各地(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八届五次全委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领域。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加大对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作力度,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
我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共14435人,其中:研究生355人,本科生8688人,专科生5392人;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212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应届毕业生317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毕业生13906人。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拓宽渠道,完善政策,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212名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317名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毕业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和教育厅负责派遣。
(三)13906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其实现就业:
1.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11000名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提高100个“三支一扶”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卫生厅、农牧厅、扶贫办等部门,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
3.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1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
4.区党委组织部、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2014年我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350名高校毕业生。
5.教育厅安排400个高校毕业生“专升本”计划,700个高校毕业生“本升硕”计划,250个高校毕业生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研究生计划。
6.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300名高校毕业生。
7.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力争推荐3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
8.通过推荐到部队参军服役等方式,实现1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
9.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力争安排4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参加见习,鼓励见习企业更多地吸纳优秀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
10.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就业援藏优势,积极协调援藏省市和援藏中央企业提供不少于3400个就业岗位,力争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外就业。对通过援藏渠道到区外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允许其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11.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对通过以上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由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部安排到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档案托管等就业服务工作。
三、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和招募。
为积极促进西藏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同时坚持“凡进必考”,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共组织两次考试。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考录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能宽则宽,能优则优,尽量减轻高校毕业生负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组织考试,严守考录纪律,确保考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我区公开考录工作中对高校毕业生中的一些特殊群体实施照顾政策。一是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二是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对符合以上所有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三是对其中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鼓励和引导我区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基层公务员、村官等招考职位。对于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计划考录75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满足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用人需求,使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从2014年开始,我区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时间提前至4月下旬举行。
为了解决将考生在大学期间专业科目平均成绩计入笔试总分时,各类院校专业课程难易程度和评分尺度不一、考生专业平均成绩差异较大、社会反映较强烈等问题,从2014年开始,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调整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其中,医护、教育、农牧三大类设《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他专业设《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科目,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3月中旬,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医护、教育类毕业生单独制定考录方案,单独制订考录计划,单独组织录取,考试时间与第一批考录同步进行),提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3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4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7月中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计划考录3500名基层公务员(含1150名大学生“村官”和3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时间调整为7月份。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5月底,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6月下旬发布考录公告。7月下旬组织实施考务工作。8月下旬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3.2014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录用350人,考试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区党委政法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起草完成2014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提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统一要求的时间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4.2014年我区“三支一扶”人员计划招募100人,招募时间安排在4月份。笔试与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一并举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三支一扶”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3月下旬发布招募公告。4月下旬组织实施。7月中旬办理招募和派遣手续。
(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区委会同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公开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
(三)驻藏中直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
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中直单位就业。
(四)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援助渠道和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积极推荐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就业。
(五)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服役。
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国资委、工商联、工会、团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5月份,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6月份,在西藏民族学院等院校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岗位信息送进校园;9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11月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四、继续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近年来自治区出台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7]2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1]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23号)、《关于积极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
全区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组织创业培训,及时提供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会同财政部门,充分利用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研究制定支持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操作、有实效、接地气的政策措施。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出台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制订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完善措施和管理办法,推动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由就业管理部门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教育厅和各高等院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2014年冬季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报名预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104号)规定,其在校期间学费由自治区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享受政策性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后,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中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资套改工龄。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将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纳学生见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继续鼓励、引导和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各地(市)要充分利用对口援藏机制,通过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搭建区外就业平台,鼓励引导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执行有关政策。在区外就业合同期满后愿回西藏工作的,可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在内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愿回西藏工作的,可按原身份调入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为毕业生提供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快网络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投递、户口迁移等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教育厅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服务的衔接。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入伍预征、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要组织专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形势宣讲会、典型报告会、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远大理想,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切实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到基层一线和工作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自治区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考录批次调整和专业知识考试等相关内容,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理解政策,帮助毕业生切实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让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同时,要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情况,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和自主择业的良好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我区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地(市)负责组织试试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3]38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市)考务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进行。各地(市)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我区各项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心理援助,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创造条件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经济补贴等帮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机制。
全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增强工作服务透明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定期开展就业工作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