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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西宁市等地区公布人力资源市场部分工种(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批复(青人社厅函〔2014〕382号)

2014.09.30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公布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布西宁地区269个工种(职业)、海东地区96个工种(职业)、海西州108个工种(职业)、海南州68个工种(职业)、黄南州46个工种(职业)、海北州83个工种(职业)、果洛州67个工种(职业)、玉树州25个工种(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请你们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尽快向社会发布。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企业工资分配的实际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工种(职业)工资水平。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要认真做好跟踪调查,广泛收集企业根据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种(职业)工资水平的情况和反映,为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增加科学的调查分析方法提供依据。

此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1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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