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内蒙古关于2014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60号)

2014.04.10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驻呼(或驻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自治区“人才强区”发展战略,着力推进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决定2014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考评。

 (二)此次考评职业(工种)为《2014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中所列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二级)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申报各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

 1.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申报技师,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2.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3.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4.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5.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级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JPG格式存储的像素为20-30KB的白色背景电子照片(3.8cm×3.1cm),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三份;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一份(均用A4纸打印)。

 (四)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须将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专业技术总结以及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论文装订成《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

 (五)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此表不得复印),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技师、高级技师审核合格者名单、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委、办、厅、局的申报工作,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六)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鉴定及考评。

 四、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有关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及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进行一次综合补评。

 综合评审注重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培训、鉴定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场所和鉴定场所。经培训合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考评。

 六、时间安排

 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6月13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7日。各地区、各单位在报名期限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将报名数据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将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一并报送。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分别为:2014年8月2日,2014年11月23日;

 技能实操考试时间分别为:2014年8月2日下午,2014年11月24日上午。

 七、收费

 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八、证书核发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1:_2014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略)

 附件2:_关于2014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0日

( 责编:lj )
  • 统一鉴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