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步伐,及时编制《黄山市2014年部分职业(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供我市企业与劳动者确定薪酬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参考,引导我市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人力资源健康有序流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现将《黄山市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
黄山市2014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市场中劳动力工资水平合理定位,规范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1、提供部分通用性和有较强可比性职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的行为,防止盲目哄抬或故意压低工资的现象,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人力资源市场中职位价位做到心中有数,言之有据,较合理地商谈和确定工资报酬,提高双向选择的效率,促进就业,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提供部分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此类型职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的供求关系,以此引导人力资源市场合理开发及优化配置,激励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提供部分职位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可以帮助企业克服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合理确定关键岗位、关键工种劳动者的报酬,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二、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
三、调查内容
2013年度全市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有关情况。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确定部分行业、企业、职业(工种)和职工为调查对象。
1、本次调查以电子业、纺织业、机械制造业、电业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邮政和通信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进行调查。
其中调查职业(工种):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来确定,特别注重选择通用的或市场上流动性较强的职业(工种)。职业的名称、代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规范,保证职业分类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2、本次调查以2013年度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情况为统计口径,被调查企业须按要求填写《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各区县被抽样调查的企业户数不少于30户。
五、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与报送工作。各区县人社局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将被调查单位数据汇总、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连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请到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原件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各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或本单位调查数据的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2355316 联系人:汪海东
电子邮箱:hs23553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