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江西省樟树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

2013.07.02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人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为了向全社会宣传好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6月28日上午,樟树市人保局和市劳动就业局在市中心的繁华地段药都路设立宣传点,并结合每月举办的企业用工招聘会,向现场招工企业、求职者和过往群众,宣传《劳动合同法》,许多人围在宣传桌前,争先恐后的领取《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有的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问题。家住府桥路的聂小梅在市内一家单位工作,由于是“临时工”,待遇方面一直与正式工相差一半,通过现场咨询知道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临时工 ”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后,她十分激动地说:“新《劳动合同法》太好了!今后我一定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工作待遇。”整个活动进行了三个小时,共计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记录维权案件23件。

据了解,劳动保障部门将对记录的维权案例,逐一查证落实,做到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樟树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全市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重点检查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如:部分用人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用工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打击非法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樟树市的企业用工秩序更加规范,保障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江西省樟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方四华)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