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现发布如下:
一、2013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2013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三、2013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下线增长职工工资的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各地应根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