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准备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及目录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附件1);
(二)物流模块(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附件3);
(四)行业特有工种(附件4);
(五)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考核工种及模块(附件5);
(六)专项能力评价工种(附件6);
(七)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模块;
根据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八)全国全省统考工种;
根据全国全省统考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二、考期安排
三、其它事项
(一)新工种及工种目录中带“★”的工种报名及开考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报名要求。
1.参加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2.参加高级技师综合评审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注:美容师高级技师须理论、实操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师业绩追踪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及综合评审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
(三)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5-89805511。
(五)报名地址:
1.深圳市福强路1007高级技工学校外侧一楼。
2.深圳市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一楼45-48号窗。
3.深圳市上梅林越华路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内。
特此通知。
附件:
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
2.物流模块目录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模块目录
4.行业特有工种目录
5.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考核工种及模块目录
6.专项能力评价工种目录
(王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