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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1.30

根据《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杭劳社培〔2011〕56号)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开展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12年2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受理地点

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中河中路240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培训机构

1、《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内部管理制度;

4、校企合作材料(含合作协议);

5、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6、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

7、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含课程表、培训学员名册(需有学员个人联系方式)、发证名册或相关证书等)。

(二)原定点培训机构增报培训项目

1、《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2、校企合作材料(含合作协议);

3、申报的培训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4、教师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

5、开展培训已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含课程表、培训学员名册(需有学员个人联系方式)、发证名册或相关证书等)。

四、联系方式

赵老师 86021053 李老师、蔡老师 88918779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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