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 647号)精神,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中旬。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四、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2年1月4日—1月10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
2.广泛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确保援助对象在内的辖区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引导援助对象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就业援助服务。
3.办理登记认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开通专门窗口,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登记认定,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并纳入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和援助服务。
4.开展全面普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平台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对未办理登记认定的援助对象及时进行登记认定,并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服务措施,帮助援助对象做好就业准备。
5.储备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前收集一批技术含量低、就业稳定性强的岗位信息,创造一批灵活就业岗位,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掌握一批社会公益性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等进行广泛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11日—1月15日)
1.实施岗位援助。各辖市区要广泛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统一举办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同时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期间,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至少举办一场以零就业家庭、家庭贫困高校毕业生等援助对象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并结合实际积极将招聘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重点结合信息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信息产业企业的对接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援助对象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援助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使用,统筹用于托底安置援助对象,确保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名登记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2.实施服务援助。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及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深入援助对象家庭,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缺乏就业技能的登记求职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等服务,扶持自主创业。对零就业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要以落实就业岗位为重点,安排专人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3.实施政策援助。要对辖区援助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援助对象条件和政策补贴标准,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对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要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援助对象,要重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要作好税收优惠、养老保险补贴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三)回访总结阶段(2012年1月16日—20日)
1.开展跟踪回访。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完善援助计划,帮助其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要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总结分析。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对照活动方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落实相关政策补贴资金,并将专项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活动力戒形式主义,简化启动仪式,把精力集中在搜集岗位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和落实各项政策上。
(二)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平台工作人员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共同开展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
(三)各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2月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