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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69号)

2011.07.19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2010年,我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及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更好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高端带动、紧缺优先、夯实基础的原则,通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方式,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切实保障就业局势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2011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各地在统筹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的同时,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积极开展紧缺职业的技能人才培训。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各地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确定一批紧缺型职业(工种),通过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分担等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加快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要特别重视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全年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3000人。鼓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紧缺程度、技能等级难易程度、成本差异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二)大力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方法,组织开展“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工作。2011年,省里将选派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到国外知名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研修。

(三)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统筹规划,以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提升改造一批技能实训基地,使基地成为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以及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实训的主要平台,并充分发挥其在技能竞赛、技能鉴定、技术交流、技术革新、创新创造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支持行业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完善名师带徒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根据行业企业生产需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规模以上企业,力争2011年在全省20家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机制,培养一支能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在关键岗位解决疑难问题、传技带徒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优秀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发〔2010〕36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就业、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促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中的比重。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期间,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项目,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省财政将根据劳动者就业能力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予以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我省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措施,动员和鼓励劳动者学习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术创新、爱岗敬业和岗位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其他事项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和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联系人:洪在有,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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