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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让劳动合同法成为劳动者的“保护神”

2011.06.27

劳动合同法关系着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今年来,湖北枝江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将其纳入监督重点。3月份,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枝江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和市政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要求政府及其人社部门不断深化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劳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的保护神。

枝江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采取“四大举措”进一步深化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把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在了实处。

一、强化宣传,全方位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今年3月以来,该市人社部门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纳入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显示屏、宣传车等十大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广泛开展“两法”宣传月活动,举办了四期“两法”知识培训班,培训企业劳资干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500余人;组织“百名干部进百企入万店”活动,共印发宣传资料32000余份。

二、建立机制,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减少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今年5月,该市人社局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7月底前完成劳动用工备案基础管理工作。

三、规范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必须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凡职工个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向职工宣传《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并做好职工工作。任何单位不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发放给职工。

四、重点监察,依法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今年4月,该市人社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经查,劳务派遣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8%,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他险种的参保率达40%。在执法检查中,针对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的现象,对宜昌森安达人力资源公司已立案调查处理,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该单位行政罚款2万元。(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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