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1〕82号)精神,现就我县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好申报和评审工作
我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计划从8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委托评审的高校、实验系列、中职系列、工艺美术系列、党校系列、文学创作系列、技工学校系列、电子信息工程系列、环保工程系列、国土资源工程系列、艺术系列、文博、图书资料系列、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地勘工程系列、自然科研系列、社会科研系列、播音系列、广电工程系列、律师系列、公证系列、农机系列、统计系列、档案系列、交通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系列、林业工程系列、农业系列、药学系列、水利工程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卫生系列、新闻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专利工作系列等在10月底前委托申报结束。请各单位根据全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对照本系列申报时间、范围、条件、材料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及时上报。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责任自负。
亳州市组织评审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于于7月底结束,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于10月底结束,逾期不予受理。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9月底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今年继续开展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称资格条件审查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参加本专业(学科)培训并提交在认可培训机构接受本专业培训的合格证书。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在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等三个环节进行公示。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申报人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Excel制作的《申报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统一格式,不得擅自更改表格结构。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