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11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 2011 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根据浙人社发〔2011〕159 号和《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劳社[2011]52号),我局制定了《 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附件1),请各初评委办公室及时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作出部署,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计算机和外语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 号文件规定,凡年满 45 周岁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职称计算机的其他规定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年满 40 周岁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011 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和省定合格分数线的,允许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参加当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的其他规定仍按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
(二)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人部发〔2007〕96 号、省政府令第157号、浙人发〔2008〕2 号等文件精神,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初定、晋升、转评和聘任。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在评审通知中明确继续教育要求,提出继续教育具体实施计划,会同县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人事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破格晋升条件。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破格申报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破格推荐晋升高级职务资格的条件仍按浙职改〔1992〕23 号文件及省高评委有关文件执行 。
(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继续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通过改革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价方法等措施,大力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五)鼓励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对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和岗位职数等限制,优先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经认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可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县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 加强职称工作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工作安排。省人力社保厅已在 12333 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中开通了职称咨询业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等问题可免费拨打服务热线0571-12333 进行咨询。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 2-1)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系列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有疑问的材料要调查清楚,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
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见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及表格,均可从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trs.gov.cn)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按省高评委要求办理。
四、严格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进行。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新要求,注重研究把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评委会评审规则,完善和创新评价办法。要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级评委会和评审程序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各初评委办公室在完成本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须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附件3-1)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2,统一用 Excel 表格,A3 纸打印,附电子文件),提前15日送职改部门审核,经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 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初评委会办公室填报《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 3-3)和《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3-4,统一用 Excel 表格,A4 纸打印,附电子文件),送我局人才管理培训科,由县职改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束后,原始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五、加强评委库建设管理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要求,加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管理。要坚持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专家库任期满三年的要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专家库。要注重推荐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特别是要将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各级评委库,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 2011 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2. 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
3. 评委会相关材料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