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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12号)

2011.05.20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及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

2011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将于5月21-22日、11月19-20日进行,为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统考的公平、公正、平稳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87号)精神,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责任明确

安全保密是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生命线,试卷安全始终是统考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市鉴定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密的重要性,确保统考试卷的绝对安全。要把试卷安全和考场安全作为统考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市应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任督导,负责监督本地区的统考督查,各市鉴定中心主任担任主考,负责管理本地区各考点(含设在县的考点)的统考工作。各考点设立主考,负责考点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试卷管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启用前的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含答案、评分标准和备用试题试卷,以下简称试卷)属国家秘密范畴。各市鉴定中心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试卷的保密工作,各市在收到统考试卷后,要设置专门的保密室保存。在封存保管期间,对存放试卷的保险柜要按保密要求进行检查,省鉴定中心将与各市鉴定中心鉴订试卷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的内容、责任和具体要求。市鉴定中心应与考点签订保密协议,设在县(市)考点的试卷保管工作由市鉴定中心负责。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试卷送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明示验证封签后现场拆封。考试结束后,试卷应由监考人员当场封装,并按照保密工作流程,逐级送交省鉴定中心封存。

三、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应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施行)(劳社鉴发【2006】6号)要求设立考点、安排巡考(监考)人员,县(市)考点的巡考人员由市鉴定中心派遣。要加强监考、巡考人员的选派、培训教育,要严肃考务纪律,加强考场管理,在考场外设立警戒线,派专人值守,在考试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生手机不准带入考场。各考点设置临时医务室,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各市鉴定中心应主动与公安等部门联系,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考安全事关全局,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刻不容缓。各级鉴定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做到统考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风考纪长抓不懈,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范于未然,确保统考安全顺利进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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