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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对2011年5月“统考日”质量督导工作的安排(新职鉴字[2011]17号)

2011.05.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有关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考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质量督导人员:

2011年5月21、22日的全国“统考日”,我中心已下发了新职鉴字[2011]16号文件,对此次统考的考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请各地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及督导人员紧密配合,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考督导工作。我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我中心派遣十一个督考组对我区的考点开展督考工作,确保统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各地、州、市考点由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本地区质量督导员,在自治区派出的质量督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考点每个考场的质量督导工作。

二、督导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考前工作:一是督导人员要提前到达被督导地区,召开考前会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听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统考日”制度的工作部署、具体安排和意见建议;二是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要求,对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及

考点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检查;三是对考场的入场图标、制度与考号张贴、人员到岗、考前会议、试卷配备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四是各考点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签订“统一鉴定质量责任书”(附件二)。

(二)考中工作:一是对考评人员的资格与回避、交叉使用等情况进行询问与检查;二是对考场纪律进行全过程的现场观察和监督,对考生的行为和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应按规定予以制止并记录上报;三是考试开始和结束时,检查考评人员发放、收回及封存试卷的地点、时间以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是结合此次统一鉴定工作安排,我们共组织了十一个质量督导组分赴各个考点开展现场督考工作,并对各个考点安排了质量督导员(附件四)。各督导人员对被督导考点统一鉴定的组织管理、考场设置、试卷保管、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抽样检查。五是各考点要高度重视这次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做好准备和协调,配合协助督导人员完成此次督导工作。

(三)考后工作:一是与被督导地区交换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鉴定机构负责同志、考点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考生对实行“统考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督导人员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附件三),汇报质量督导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措施。

三 、试卷的保管和传输

试卷将按照国家题库自治区分库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集中一天时间,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各地试卷申请单要求分捡试卷。取卷人、发卷人共同在《取卷申请单》上签字。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在接交试卷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地设立相应试卷保密室(或保密柜),钥匙指定专人保管。分捡试卷必须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二)考试当天,试卷由质量督导人员、取卷人提前60分钟送达考试现场(考务室),由考务组长签字接收。考试期间,考务组长应落实好试卷的保管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由质量督导人员、送卷人共同清点试卷正确无误后,签字封存在试卷保密室,于考试结束第二天由质量督导人员负责将试卷送达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

一、质量督导人员召开考务会议具体内容(略)

二、统一鉴定质量责任书(略)

三、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略)

四、2011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场督考人员安排(略)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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