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解读:工作步骤

2011.05.18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可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年度质量检查工作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

各地区、各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各地区、各行业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 责编:zl )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可结合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年度质量检查工作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各地区、各行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合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 各地区、各行业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评估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由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员等组成)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各地区、各行业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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