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45号)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与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珠海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关于发布201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和《低碳广东》两门,培训时间3天(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公需科目的培训实行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今年培训的参考教材: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编写,羊城晚报出版社出版的《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和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低碳广东》。教材请在4月25日起自行到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购买(地址:香洲兴华路156号 1楼前台报名处;联系电话:3951010、3951007)。培训及购买教材经费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四、考核与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试卷于5月10 日起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zhldj.gov.cn)下载,考试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在5月31日前将试卷统一送到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4楼405室(地址:香洲兴华路156号 4楼405室)及参加公需科目考试人员登记表发送到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电子邮箱: ldpxzx@zhuhai.gov.cn ,考试成绩合格者,记录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如果没有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及个人,在考试前必须要先注册,否则无法记录成绩)。
五、工作要求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参加和接受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将该通知及时传达到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培训顺利完成。
市直教育、卫生系列(专业)和各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和考核分别由市直教育、卫生管理部门和各区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并及时将计划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黄耀明;联系电话:2128261。
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联系人:曹鸣 ;联系电话:3951026。
附件:参加公需科目考试人员登记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