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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服务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一月开始至今年七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根据我省鉴定所(站)建设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按部里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所属所(站)的质量评估工作。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要以质量评估为契机,认真检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职业技能鉴定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陕劳社函〔2006〕376号)、《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三年基础性建设实施意见》(陕职鉴发〔2011〕1号)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查找差距,制定切实可靠的改进措施,加强基础建设,建立起加强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使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服务方面上一个新台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织实施,省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各市局要按此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四月十日前各所(站)完成自查工作,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三十日省厅组织若干评估组(由省市鉴定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省市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高级考评人员组成),对鉴定所(站)进行评估。省厅根据标准评选省级示范鉴定所(站)。六、七月份,认真做好迎接部示范评估组的评估。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认真搞好自查自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所列评估项目,进行量化打分。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评估得分在75-79分的为省级示范所(站),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国家级示范所(站)。
六、自查评估结束后,各所(站)写出正式质量评估自查情况报告,按隶属关系于四月十日前分别报省、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将所属所(站)自查情况综合整理后于四月二十日前报省鉴定中心。凡自查得分符合省级、国家级示范鉴定所(站)条件的,可分别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所(站),填写《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报表》(见附件),与自查报告一并上报省厅。
七、除部里规定的八种情况直接列为不合格所站外,一年内没有开展工作直接列为不合格所(站),限期半年进行整改。凡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撤消鉴定所(站),吊销鉴定许可证。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郑建伟 王 厅
电话:029-87294411
省鉴定中心:彭庆丰 杨召东
电话:029-82233539 82233502
传真:029-82233539
附件:《示范职业技能所(站)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