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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本级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辽技鉴[2011]6号)

2011.03.09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方便省直和各市有关单位组织培训和申报鉴定,现将2011年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日程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日期

1、 “理论知识”鉴定日期

省直有关单位均在规定的鉴定日期实行理论统考,考试地点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月份

鉴定日期

截止报名日期

数据接收及缴费日期

1

7日、8日、9

1215

1215日至1222

2

18日、19日、20

124

124日至131

4

22日、23日、24

331

331日至47

6

24日、25日、26

531

531日至68

7

8日、9日、10

615

615日至622

8

26日、27日、28

82

82日至89

10

21日、22日、23

926

926日至930

12

23日、24日、25

1128

1128日至125

2、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适当的日期鉴定,并做好鉴定前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

3、单批次鉴定报名人数低于30人的,省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

4、“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理论知识”统考结束后三周内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日期

月份

鉴定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数据接收及缴费日期

4

16日、17

320

320日至415

8

6日、7

711

711日至85

12

10日、11

1115

1115日至129

6、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鉴定范围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专项职业能力。

三、鉴定申报

1、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省厅有关文件。

2、报名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306房间)。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雨 陈娜

联系电话:024-22955089 22955289 22966501(传真)

4、鉴定缴费

(1)鉴定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各申报单位请按照规定日期进行申报及缴费,不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及缴费的,不能参加当期考试。

(3)由于鉴定数量较大,考场安排要求较高,请各培训单位在报名截止前认真核对,截止后不予进行更改,按照截止后的人数进行缴费。

(4)鉴定缴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鸣

联系电话:024-22955269

传 真:024-22966949

5、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鉴定工作不能如期进行,请省直有关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确认是否实施鉴定工作。

四、其他

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及相关职业参考资料目录详见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ln.osta.org.cn)或致电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材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024-22966418、22955229(传真)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