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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开展落实《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2011.01.28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春节期间,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重视不够,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没有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沿用以往的文本,缺少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新增的必备条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的企业不签订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或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听之任之。其次是曲解法律条文、钻政策的空子,部分用人单位对“一法一条例”的具体条文理解有误,使部分法律条规难以实施到位,或者变相逃避法定义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特别一些乡村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弱势企业、规模小的企业、效益差的企业,很少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到位,维权能力弱。

针对存在的问题,曹县决定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帮助调解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引导企业规范用工,逐步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春节期间集中打击和查处非法中介欺骗求职者行为的活动,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面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区域重点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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