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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77号)

2010.1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我区技工教育的责任感

《意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技工院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就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发展而颁布的一个重要文件。《意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高度,分析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打造一流的技工教育,培养一流的技术工人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区今后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建设我区一流技工学校、培养一流技术工人的发展意识。

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我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要根据广西经济产业的发展,紧紧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划和具体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高端引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加快构建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网络。各市要争取办好一所在校生3000以上的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市要办好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将之建设成为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各市要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发展,成为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

(二)开展多元办学。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指导技工学校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扩展。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和当地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387号)文件,指导学校积极开展以劳动预备制培训为主的,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在岗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深化教育改革。各技工学校要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按照有利于广西技工教育发展、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培养一流的技工学生的原则,针对学生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目前的教育教学体制大胆进行探索。尤其是在教学改革、分段制注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方面的改革,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四)做好招生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学校招生信息员队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学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常年招生。各技工学校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搭建招生宣传工作网络和建立招生信息员队伍的工作。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尤其是县职教中心毕业生的招生力度,扩大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规模,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工学校吸引力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技工院校教师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扶持政策,尤其是在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水平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并规定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在优秀技术工人中招录公务员;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政策,切实提高技工学校吸引力。

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促进技工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新精神、新举措,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与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物价、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在技工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技工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各技工学校要积极向本校主管厅局领导汇报《意见》的新精神、新举措,争取得到主管厅局的支持,让其积极为学校争取建设项目,加大对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促进技工学校健康快速发展。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 技工院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我区技工教育的责任感 《意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总结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技工院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就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发展而颁布的一个重要文件。《意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高度,分析技工院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打造一流的技工教育,培养一流的技术工人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区今后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建设我区一流技工学校、培养一流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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