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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职业教育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151号)要求,加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我厅拟在全区技工学校范围内开展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的技工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00年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评估中合格以上技工学校;
(二)达到《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试行)》(附件1)要求的。
二、认定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由学校对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和准备相关材料,按学校隶属关系,于2010年11月25日前分别报区直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技工学校报区直主管部门、市属(含企业属)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办学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学校拟申报的公共实训基地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11月30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认定。经专家评审达到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学校材料准备
1、申请报告。学校申请参加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评估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报评估该基地的基本情况:
(1)该基地开设专业的07、08、09年的在校生人数;
(2)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
(3)该基地实训设施情况;
(4)该基地开设专业办学质量情况,包括07-09年毕业生双证率、一次就业率、对口就业率、该基地开设专业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的专业技能比赛获奖情况等。
(5)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
2、《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3、学校自评报告。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试行)》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报送要求
各学校将申报材料1、2、3按专业分册装订,封面为皮纹纸,并标明学校名称、申报基地名称。
四、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采用滚动管理的办法,实行定期认定,每3年认定1次。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条件(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