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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印发《包头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10.08

各旗县区、高新区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资源的优势,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竞争方式,鼓励各类有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制定《包头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政府补贴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现成立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 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成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建铭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学景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双喜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孙建彬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李润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主任)

朝格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侯存峰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素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副科长)

温美琴 (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科长)

高念平 (市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科科长)

暂不公布其他专家名单。

二、申报时间

投标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市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凡符合《包头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招投标。申报机构在有效申报期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相关表格登陆www.nmbt.lss.gov.cn 下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各旗县区、高新区人事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为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资源的优势,建立社会化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竞争方式,鼓励各类有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制定《包头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确保政府补贴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现成立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 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成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袁建铭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李学景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双喜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孙建彬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李润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主任) 朝格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侯存峰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张素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副科长) 温美琴 (市就业服务局培训科科长) 高念平 (市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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