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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0]44号)

2010.09.2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二О一О年九月七日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二О一О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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