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06号)

2010.09.0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精神,定于9月10至10月10日在全疆开展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我厅将于9月10日通过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举行启动仪式。各地、州、市按《通知》要求启动并开展当地的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二)切实建立基础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三)大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主动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网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等途径进行发布。结合实际,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的专场招聘会,组织参加2010年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各地、州、市要结合2010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安排,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切实提高岗位的实效性,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组织一批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

(五)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开展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要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落实自治区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未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重大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并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实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拜合提亚•肉孜

联系电话:0991—3689675

电子邮箱:1521960519@qq.com

附件: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_地区(自治州、市)

工作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宣传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开展登记

总登记人数(截止1010日)

 

  其中2010届毕业生人数

 

  困难毕业生人数

 

提供就业人才服务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数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人数

 

组织专场招聘会

专场招聘会次数

 

提供岗位信息数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组织就业见习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其中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开展就业援助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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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精神,定于9月10至10月10日在全疆开展2010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 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我厅将于9月10日通过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举行启动仪式。各地、州、市按《通知》要求启动并开展当地的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历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重点是长期失业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建立专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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