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煤炭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湖南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现将湖南煤炭特有工种2010年下半年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发布的部分煤炭特有工种(见附件1)。
二、鉴定标准:主要以劳动出版社和煤炭工业出版社编写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主。
三、鉴定等级:以各鉴定站和考点公告为准。技师鉴定由省中心公告。(鉴定站、考点及鉴定范围见附件2)。
四、鉴定报名时间
1.鉴定时间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具体时间由各鉴定站和考点另行通知。
2.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至9月30日;
五、鉴定对象:
1、省内煤炭企业的从业人员。
2、煤炭技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以职业技能培训为目标的正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3、报名条件
按“煤炭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1、省属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汇总向所在鉴定站提出申请。各鉴定站按职责范围受理申请并报省煤炭职鉴中心核准。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所辖范围的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省煤炭职鉴中心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具体程序是:由从业人员或单位向所在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煤炭管理部门汇总向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报(附表3)。申请鉴定的人员均须填写《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考核表》(附件4)或《煤炭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考核表(高级技师/技师)》(附件5),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受理报名单位应对申请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将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整理成册(见附件6)报鉴定站审核后省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技师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资料等。
申请鉴定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加鉴定资格,各鉴定站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并通报批评。
2、申报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至到2010年9月30日计算。
3、相关表格从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网站“社团服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文件发布”条目下载。
4、联系电话:0731-82765263,82765026,
传 真:0731-82765019;
网 址:www.hunancoal.gov.cn
联 系 人 :章前 刘琳
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附件1:煤炭行业特有工种目录及编码表
附件2:湖南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附件3:湖南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4: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考核表
附件5:煤炭工业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高级技师/技师)
附件6: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