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定于今年9月开展2010年全省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鉴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等级及内容
鉴定职业: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等8个职业的技能鉴定。
鉴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鉴定内容:各职业等级的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二、报名对象和申报条件
全省民政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现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
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假肢师、矫形器师各等级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见附件1)。
三、鉴定的考试考核标准、方法与指定参考教材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考试考核方法将从国家题库民政行业分库中提取试题。
考试考核标准是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基础知识和五四三级技能》(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版)。
四、鉴定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参加鉴定人员须向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供下列材料: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及本人一寸照片、两寸照片各一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分别为办理准考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使用)。
2.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填写《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一式两份),参加单项考试。补考仍未通过的,合格单项成绩作废;再次申报鉴定,须按正常程序办理。
3.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汇总本省情况后,报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对参加升级鉴定的职工,要注意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名称要与申报工种一致,取得原职业资格证书后的年限要符合升级条件。
以上材料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到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
5. 省民政干部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前辅导(时间:9月6日-10日;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路42号;联系电话:028-87657159,13678097558)
五、报名时间期限和地点
报名时间期限: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申请参加鉴定人员将须提供的各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其中《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民政行业特有职业五四三级资格申报表》等表格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
报名地点:成都市金沙路42号 联系电话: 028-87657159
联系人: 濮青、余世蓉 邮 箱: mzgxpxb@163.com
六、统一鉴定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统一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技能操作考核。
2010年9月14日之前(含9月14日)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待定。
附件:
1. 《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略)
2.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略)
3. 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补考报名表(略)
四川省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