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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加强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保证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在国际社会的声誉,更好地弘扬我国的传统技艺和专长,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 [1999]1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出国人员办理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技术程序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出国护照、境外就业邀请函及原证书等有关材料,填写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英文对照版)换发申请表》,并经其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审核同意后,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二、受委托办理的,必须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连同以上材料一起办理;
三、为了确保中英文版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我中心将对持非我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换发人员进行技能复核,复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换发证书,复核将指定在南宁市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日